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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般公寓大樓》 |
0.03坪x80元=2.4元
;個人塔位月平均應付管理費用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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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坪80元計預繳200年 |
2.4元x12月x200年=5,760元;(含公設一次預付足200年應付總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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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義帝寶》 |
0.03坪x220元=6.6元
個人塔位月平均應付管理費用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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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坪220元計預繳200年 |
6.6元x12月x200年=15,840元
(含公設一次預付足200年應付總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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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塔位佔用面積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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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cmx30cm=0.09m2 |
一般個人塔位平均面積0.09m2=0.027坪(各寶塔面積略有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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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列6位計算(可到12位) |
0.027坪/6=一般個人塔位佔用面積0.0045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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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管理費20,000元計 |
20,000/12月/200年=平均每月支付管理費用8.3元(骨灰位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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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元/0.0045坪(一單位坪數)=1,844(不含公設
每坪管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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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預付足200年塔位管理費=每坪每月約1,84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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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龍巖真龍殿塔位永久管理費收費情形計算(含周邊景觀所有公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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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以龍巖真龍殿佔地面積含公設最大值計算 0.1平方公尺=0.03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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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買賣契約地號: |
160-28、160-29、160-30、160-92、160-95、160-96、160-62七筆=44,699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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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權狀地號: |
160-28共一筆(四筆合併)=41,906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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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斯為何有兩種?改天拿出來大家探討。
就以41,906m2(含公設計算)/410,000單位=約0.1m2=約0.03坪(塔位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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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管理費20,000元計 |
20,000/12月/200年=平均每月支付管理費用8.3元(骨灰位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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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元/0.03(一單位坪數)=276元(含周邊景觀所有公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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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預付足200年•塔位管理費=每坪每月相當27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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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管理費60,000元計 |
60,000/12月/200年=平均每月支付管理費用25元(骨灰位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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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元/0.03(一單位坪數)=833(含周邊景觀所有公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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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預付足200年•塔位管理費=每坪每月相當83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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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60,000元 |
自己算算!或逕向龍巖人本查詢怎麼計算出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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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沒完還要調!(是不是說中了!2008、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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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0 |
14,000→26,000(雖較其他業者略高,尚覺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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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 |
26,000→28,000(基本也沒什麼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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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 |
28,000→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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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質疑頗具爭議性強行調漲收費的問題開始!
(這叫挺而走險!也可稱之為試水溫!巧立名目之開始,藉『優惠』之名,開始對第二次轉讓收取不合理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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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 |
40,000→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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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叫食髓知味,再度藉『優惠』之名,將『原購與第二次轉讓』劃分,將自由轉讓權狀於二次轉讓時,再一次強行調高各項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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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 |
60,000→6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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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調了!為什麼這次小調漲3,000,這就厲害了!叫新聞效應,要你漸忘了這收費是怎麼演變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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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 |
63,000→6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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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調了!為什麼這次更僅調漲1,000,這就更厲害了!叫新聞淡化記憶效應,更具有發揮掩護2006、2007年暗渡陳倉頗具爭議性強行調漲收費的作用,然這一點點讓你不自覺又不在意,就更能將這收費是怎麼演變來的忘得一乾二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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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 |
63,000→6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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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真是漲到改都來不及跟上! (20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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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有才了!
此具爭議性強行調漲收費的藉詞與動作,確實成功地發揮了極大壓制消費者自由轉讓的效果,又不失意味著一筆可觀的收入即將入袋;
點子特多時有驚人創意之舉的龍巖,難說將來會不會有食髓知味的『三次轉讓』規定,藉時可能或許會有令人膽顫無法預期的費用亦不無可能;反正已購得商品的消費者已陷入引君入甕的窘境進退兩難,消費者被綁著剝削的無奈已是無法抗拒的事實;
暫時沒有『第二次轉讓』須求的已購消費者,也不用抱著事不關己的僥倖心態,或許哪天時機一成熟,所謂『優惠』就可能不存在了,64,000就此扶正名正言順了,但會不會就此打住?看情形這樣搞下去,有點難說喔!
自2006年起,『公告張貼指摘他人為不肖』、『藉二次轉讓之名調漲收費』、『為將土地轉移予消費者的極具爭議之客戶權益通知』、『強迫簽署羞辱的過戶作業關懷表』、『隨意凍結消費者權狀』、『侮辱為目地的補發權狀證明』等,哪樣不是殯葬改革
最典型的負面示範呢?點子多,始終是龍巖。
難道這就是一向標榜的『專業』?『誠信』?『慈悲』?怎就不覺得汗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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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
第四十三條 殯葬服務業就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與消費者訂定書面契約。書面契約未載明之費用,無請求權;並不得於契約訂定後,巧立名目,強索增加費用。
【消費者保護法】
第 十四 條
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而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目前坊間極極少數納骨塔業,藉著『原購』、『非原購』等名義,在管理費、過戶費、換位費等等之上作文章,隨意調漲收取不合理費用,已然陷消費者於無法正常維護自由轉讓的權益與
無法抗拒不應該的支出矛盾,已成為現今殯葬改革的最大敗筆!
假如相關單位監督不力或壓根就不想管或管不了的話,這勢必能成為極小部份棄誠信如敝屣的不肖業者無限延伸的開源絕佳管道!
受到傷害的還是無辜老百姓!得利的始終是不肖業者!

...陳皎眉曾任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局長,局長任內最想改革的是積習已久的殯葬問題,卸任後擔任龍巖慈善基金會董事長...
再涉三芝弊案
莊育焜判10年確定
台北縣地政局前局長莊育焜,昨天再因三芝鄉土地變更弊案,被最高法院依「違背職務期約收賄罪」判刑10年,褫奪公權6年確定...
2011/06/23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415250.shtml
台北市殯葬處弊案連連
兩年折損兩處長...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oct20today-fo5-3.htm
疑官商勾結
北市殯葬處長下台...台北市政府殯葬處爆發官商勾結疑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oct/20/today-fo5.htm
政府專職監督管理殯葬業的機關內有這等道德淪喪無恥的官員,您說殯葬業能改革到哪?不就是改革到官商勾結嗎?難怪滿天檢舉都石沉大海!
沒完!
你訂你的法!我收我的錢!
有誠信的業者一句話的事;沒誠信的業者,六法全書都壓不住!
納骨塔位尤其是『預售商品』,其間更隱藏著您無法預期的『潛在變數』與『絕對風險』!
心動購買前,奉勸請三思再三思!!三思再三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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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種寶塔收費方式 |
當然商品購得之當時已明顯告知,就無再議之必要!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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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合理價位: |
視塔方提供之服務合理價位應於
15,000~20,000;目前皆偏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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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納骨塔管理費用,已經比《帝寶》貴多了!
但是尚有塔商貪婪的假藉『物價上漲』、『優惠』、『二次轉讓』、『原購』之名,無顧於商業之誠信原則,厚顏的擅自亂抬收費;
備感無力的無辜百姓就要自求多福了!
期盼供消費者及業者簽約之參考「納骨塔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修正草案,內容能明確規範可預期的合理收費內容;如塔位管理費用、過戶費用、轉換商品權益等相關民眾權益定訂。
為祈求將來民眾不致蒙受無法抗拒的任宰任割,更懇請大有為殯葬相關主管機關善盡權力督導塔業是否遵法行事,發揮公權力,以維護百姓的利益!
呼籲全面清查塔業實際已銷售之塔位並據實開放供民眾選位,以杜絕將來不可預期的不必要糾紛!
感激不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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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僅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