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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龍巖人本如何過河拆橋用可恥的手段橋對付投資者

 

真想請教龍巖幾個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

Q 永久使用權狀難到會是民眾自行印製的嗎?
Q 自行轉讓犯了哪條規矩了?為何一直強調二手塔位?不就是投資失利認賠轉讓塔位 罷了!
Q 投資者今天會低價求售,難道不是不得已的無奈嗎?
Q 投資者今天會低價求售,難道不是龍巖無法實現兜售時天馬行空不負責任的承諾嗎?
Q 【原購客戶】與轉過二手的權狀有何不同,不就是【原購客戶】轉讓出來的嗎?
  難到轉讓過的權益就憑空消失了?礙著貴公司什麼事!還《自由轉讓》個屁!
Q 投資者求售,尚有人願意承接下來,難道不是在幫龍巖舒解無法兌現承諾的壓力嗎?
  承接人豈不自然成為貴公司之義務宣傳人員與使用者,不是嗎?
  難道這不是相輔相存的道理嗎?
照常理應嘉獎以茲鼓勵才是,貴公司卻反其道而行,是否有其他不為人知的考量?
Q 為何冒著損及多年來建立起來的信譽基業,弄這麼些不合常理莫名且背信的小動作?
Q 憑著什麼可以將無辜人員,標以《開除之業務人員》《不肖經營者》
  將其姓名以大型海報公開張貼於營業場所?

 
 
違規收取不合理的轉讓行政手續費用
  合理行情600~1200元,卻強行索取3,000元
  明顯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明顯違反【納骨塔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  第十五條  使用權之轉讓】
  明顯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第十二條•第十四條】
   
管理費
  合理行情18,000~28,000,卻強行索取60,000元,沒完?
  明顯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明顯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第十二條•第十四條】
   
換位費
  合理行情1,000~1,200,卻強行索取8,000元
  明顯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明顯違反【納骨塔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  第十四條  換位】
  明顯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第十二條•第十四條】
   
公告
 
將一些從事投資的客戶,標以《開除之業務人員》《不肖經營者》 採用惡劣公然誨謗,
  有損個人尊嚴的手段,將其姓名以大型海報公開張貼於營業場所,以示龍威!
該依法【殯葬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張貼相關合法證照不做,儘做些不務正業的旁門左道!
   
限制手續辦理地點
  智囊策劃中;即將限制規定【特定人士】轉讓手續必須到桃園蘆竹辦理?以示龍威?
   
轉讓手續繁雜到媲美買豪宅
  辦個過戶手續居然要7個工作天,沒辦土權分割還刁難成14天,離譜至極!
這不擺明著【沒辦土權分割】多整你7天!

晉塔使用還要等過戶手續完成,才可申請辦理;這不就意味著能多躺幾天才來,否則就不要
買亦不要賣!
電腦是擺著好看的?
 

2008/10

轉讓手續限定雙方非本尊不受理,這不比買大樓還繁瑣困難?
  轉讓委託居然要客戶出示醫生開立【此人行動不便】證明,始可接受委託辦理!
台灣有幾個吳淑珍
那"2630"老兄,是不是要請看守所牢頭開具【此人不得 擅自外出】證明?不知這可委託否?
這不就統籌意味著無法親臨櫃台者,就別來,別買也別賣!是不是這個意思!就是這個意思!

實在無法理解:
1-權狀是公司發的,臨櫃當場驗明真偽,不是嗎?
2-權狀本身不是都記名記錄在上的嗎?
3-權狀所有人不是留有印鑑證明資料存查嗎?
4-
權狀所有人之原始印章不也都帶上等著核對的嗎?
5-權狀所有人之
身份原始證件不也是都附上待核對的嗎?

想不通這樣怎麼就不能委託或被委託辦理手續了呢?
銀行都這樣的話,
存個一萬塊不就要搞上半個月,領個一萬塊不就要搞上一個月,那經濟不垮才怪!

 

2008/10

 
   
 

就龍巖想的出這些鬼點子,不簡單啊!硬是幹的下手就更不容易囉!

 

 

為何不惜多年來辛苦建立起來的形像,寧冒違反多項法令及背信的種種動作

一步一步的剝噬消費者權益

十餘年前從無到有,鼓起排除眾議的勇氣共襄盛舉的投資

承受多少的拒絕,抱著榮耀的光環加入推動殯葬改革行列

胼手胝足走過了這些年

今天只能感到羞愧,無言面對頂力相挺的親朋好友

善哉!

  看看過去的作風比較一下:
 
 

 

很好很好,感動的眼淚都快掉下來了!

水啦!

好聽啦!

 

 

《證嚴法師》

心要像明月一樣,有水就有月;心要像天空一樣,雲開見青天

1- 徹底清查寶塔業者之塔位數量,是否符合已使用數量及預售數量,以免做假!
2- 既已預售之塔位應全數依照約定開放,以供權狀持有人依須求選位,避免將來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3- 業務主管單位主動監督業者是否遵詢法令規定行事,避免業者自行訂定內規壓榨無辜民眾。
 

如您覺得委屈不平權益受損,請不要讓您的權益一點點流失,爭取您應有的權利!

 
  直接洽詢攸關權益之企業體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 二之二號十二樓
總機:02-23517588(代表號)
服務中心專線:02-23517567轉 380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線上申訴 
台北市大安區
106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0樓之2 
台北總會:電話:02-27001234 

hhttp://www.minjeng.tpc.gov.tw/_file/1052/SG/20704/36232.html
台北縣政府 民政局 生命禮儀課  
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161號14樓 電話:02-29603456 分機8039•8040

內政部民政司 http://www.moi.gov.tw/dca/customs04.asp
臺北市徐州路5號6樓 電話:02-23565000

法務部調查局 http://www.mjib.gov.tw/
臺北縣新店市中華路74號 總機:02-29112241 檢舉電話:02-29177777

壹週刊 找肥老 http://1-apple.com.tw/
電話專線:0809-012-555 傳真專線:0809-013-666 電子郵件:news@appledaily.com.tw

這樣都還沒法還人民百姓一個公道的話,那認倒楣了,自己看著辦!
 

-歡迎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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