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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色的龍巖人本

2006/07/14

十餘年前,龍巖創辦人李世聰,常掛嘴邊的【以人為本】服務宗旨,
歷經十餘年,如今全然變樣!
近年來,逐漸變色露出其猙獰的面目!
開始整肅對付"抱著獲利夢想的投資者"的陰險策略一步一步的展開!

【以人為本】的服務宗旨變樣了!

【以人為本】的服務精神不見了!

李世聰您哪去了?

在謀個人的利益的同時,也應該想到群體大眾的利益,
那才是真正可靠的利益。
(法鼓鐘聲•178)

公然違反中華民國【殯葬管理條例】
第四章 殯葬服務業之管理及輔導 

第四十二條 殯葬服務業應將相關證照、商品或服務項目、價金或收費標準展示於營業處所明顯處,並備置收費標準表。 

第四十三條 殯葬服務業就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與消費者訂定書面契約。
書面契約未載明之費用,無請求權;並不得於契約訂定後,巧立名目,強索增加費用。
Q  
 

一家頗具規模的寶塔業者,自始自終卻連一份
【細載消費者權益的手冊、塔位使用說明、各項服務內容須知】都沒有!
就是預留現今巧立名目,任意索費予取予求的伏筆!
※過戶費用:300→600→1200→3000→?????
※管理費用:14000→26000→28000→40000→?????

公然違反中華民國【消費者保護法】
4 條 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重視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並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服務之使用方法,維護交易之公平,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及實施其他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

第 二 節 定型化契約 
11 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12 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 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 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 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

13 條 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者,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
其內容;明示其內容顯有困難者,【應以顯著之方式,公告其內容,並經消費者同意受其拘束者,該條款即為契約之內容。】
前項情形,企業經營者經消費者請求,應給與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影本或將該影本附為該契約之附件。
Q  
  投資客已然不是客!巧立名目,任意抬高各項收費,刻意刁難無辜的投資大眾。
以投資為出發點,換得的宗教區,限制不得更換!
公司主管及客服回答:原因是規劃好的,沒位置,當初為何不選定!
(既是投資哪知將來誰要用?)
當然假如屬實,那當然不能為難;可是當您拿十餘張去換就變可以了!這不欺負人嗎?
Q  
  選位預繳管理費,限制轉讓換方位得收費1200元→8000元,不知多了哪些作業程序?
(搶錢 or 刁難•人本服務的精神去哪了?)
(既然是預繳,硬規定要選位,選了位卻要規範將來使用者身份,否則收費多寡,一切龍巖說了算!)
Q  
  過戶轉讓費:600元→3000元→6000→????•首次過戶和二次過戶又差別在哪?
Q  
  刻意區分轉讓後的使用者身份,做各種不平等的收費→過戶費:600元~3000元。
※首次過戶與二次過戶收費之不同待遇,那自由轉讓是個屁!
Q  
月刊公告之目地應是告示未來可能推出的商品,活動或服務通知等;
而不應是,憑三個月一期的月刊一登,就可對原有客戶加諸各種限制,
隨心所欲的任意調價,予取予求!

同理,生前契約的預購精神,不記名使用,自由轉讓,是否將來會產生變數?

人本服務的精神去哪了?難道無政府可管了!!!

不知醒悟檢討的企業,『誠信』變的遙不可及!

Q  
  為阻擾投資者低價認賠轉讓權狀,居然以公然毀謗之形式,將曾經為龍巖永續理念效犬馬之勞的離職員工標以『營業處開除之業務人員』,及某些一直默默為龍巖舒解未能兌現承諾的善良民眾標以『不肖經營者』,大辣辣的印刷大海報列表,張貼於公開場所一年多 ,以顯龍威!

至目前為止,以上總總卑劣的手段,無非是阻擾民眾自由轉讓的前菜!

 

有任何疑慮,請自行向相關網站查詢!

 

是否還有更新奇不解的手段釋出,靜待!
 

  請參考下列主題共研究之:
 

《證嚴》

這世界總有比我們悲慘的人,能為別人服務比被服務的有福。

 
1- 徹底清查寶塔業者之塔位數量,是否符合已使用數量及預售數量,以免做假!
2- 既已預售之塔位應全數依照約定開放,以供權狀持有人依須求選位,避免將來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3- 業務主管單位主動監督業者是否遵詢法令規定行事,避免業者自行訂定內規壓榨無辜民眾。
 

如您覺得委屈不平權益受損,請不要讓您的權益一點點流失,爭取您應有的權利!

 
  直接洽詢攸關權益之企業體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 二之二號十二樓
總機:02-23517588(代表號)
服務中心專線:02-23517567轉 380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線上申訴 
台北市大安區
106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0樓之2 
台北總會:電話:02-27001234 

hhttp://www.minjeng.tpc.gov.tw/_file/1052/SG/20704/36232.html
台北縣政府 民政局 生命禮儀課  
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161號14樓 電話:02-29603456 分機8039•8040

內政部民政司 http://www.moi.gov.tw/dca/customs04.asp
臺北市徐州路5號6樓 電話:02-23565000

法務部調查局 http://www.mjib.gov.tw/
臺北縣新店市中華路74號 總機:02-29112241 檢舉電話:02-29177777

壹週刊 找肥老 http://1-apple.com.tw/
電話專線:0809-012-555 傳真專線:0809-013-666 電子郵件:news@appledaily.com.tw

這樣都還沒法還人民百姓一個公道的話,那認倒楣了,自己看著辦!
 

-歡迎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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