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龍殿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同意書之疑惑?
2007-10
納骨塔土地部份不持分,本是基於善良民俗永續使用之傳承, 納骨塔業者更應本著善良管理者的精神,成立法人基金統籌管理本是正道! 政府更應該本著保護善良百姓的財產為前題,負起監督指導的責任才是王法!
以下圖檔取材自『真龍殿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同意書』、『客戶權益通知』
感謝網友提供各種看法供大家參考
大家一起來解讀,內文暗藏啥玄機?動機?用意?
告訴你"土地所有權移轉"是爭取來的! 似有意無意告知你,這是得來不易的一項作業,要把握喔! 到底這是便民還是要製造民眾的困擾? 納骨塔商品本身因應特殊的民俗須求,本應審核從嚴手續從簡,業者更應善盡管理之責任,豈有越弄越複雜之必要性嗎?所求為何? 徹底違反地政管理土地法之精神→單位土地持有人之人數宜遞減而不宜作不必要增加持分人數的分割。
小嚇你先;沒完成土地持分過戶,會有某些不見得用得上的權利,可能得不到喔! 不見得用得上的權利=商品變更交換、委託買賣、合作銷售..等。還真掰得出名堂! 單項1000萬的房屋代書費用行情3000;單一商品多量化,就不得了!那家代書獨得這份青睞,那恭喜中樂透!或許還是自己賺了!
告訴你不足1元 亦是稅,不用繳嗎?徒增數百萬筆作業,地政事務所人員是不是太閒沒事幹? 那另外2005年文宣中下圖之【土地增值稅】是不是不用繳了? 這些繁瑣的支出,本應寶塔業盡善良管理者義務,者於管理基金中統籌支付的不是嗎?
看清楚!!!
開始有點被恐嚇的感覺了!其中意味著如不順應辦理『真龍殿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同意書』,可能將來產權會有不保的一天,酌磨著好像龍巖售出的塔位權狀 似有無法告知的問題存在?
真不知指的是誰?小手段!
注意了!又是一不可預期的伏筆 不是過戶費!註:哪天要調漲龍巖公告就算定案了! 咦!好像沒提印花稅、地政登記規費、書狀費、代書費、地價稅、還有【土地增值稅】
【內政部】喔!沒錯是【內政部】被抬出來當神主牌了!小老百姓,怕了吧! 普普老百姓在這又要被嚇了一大跳!又有點恐嚇的味道! 意味著未簽署『真龍殿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同意書』,已購買的永久使用權可能會有不確定的一天喔!或已使用者得從土裡挖出來或移出去。 確定是已購買之『永久使用權狀』?不會是地圖都可倒過來解讀的【教育部】吧? 藉著未來塔位購買的方案之一,魚目混珠的威嚇你!
詳閱:『納骨塔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
內政部民政司 http://www.moi.gov.tw/dca/customs04.asp 臺北市徐州路5號6樓 電話:02-23565000
...【為配合主管機關政策及規範】...
不知是哪主管機關?哪條規範? 請查證:台北縣政府 民政局 生命禮儀課 電話:02-29603456 分機8039•8040 1-納骨塔有何將土地分割成數十萬筆的必要性? 2-土地分割持分對塔業及民眾有何利與弊? 3-土地法則之精神是不是該化繁為簡,怎麼倒行逆施?
...各項商品變更、委託買賣、合作銷售 ,均須先完成土地所有權持分過戶...
這時來點利誘:告訴你不簽署,以下就沒你的份!
...【甚至】...
開始警告你了!
...【設計不同之過戶條件】...
暗示你乖乖簽了,就可能不被列入修理名單內!老龍說了算! (不辦土地轉移,過戶轉讓延長為14個工作天)
...【以示區隔】...
再度警告你簽了就可能不一樣!
...【但未來則將視辦理狀況保留是否過戶之權利】...
前面又是警告又是恐嚇,還是動不了你!乾脆下重藥! 這就乾脆挑明了說不簽署同意,搞不好還要吃掉你的權益,本龍保有不讓你過戶的權利! 這下應該怕了吧! ﹝還真有消費者權狀被龍巖 莫明凍結不得轉讓使用的情形發生!﹞2010/11
看清楚!!!斷頭虧了還不能就算! 這些費用還跟著呢:印花稅、地政登記規費、書狀費、代書費、地價稅、還有【土地增值稅】
面對一個假如有誠信負責有榮譽感的企業體本不應有如此多的狐疑, 但觀其近年來,不負責任的態度,屢屢針對投資者的不合常理的變質規範, 難免讓民眾質疑龍哥又再耍啥花樣出啥招?
請參考下列主題共研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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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雲》 快樂之道 一、不要把煩惱帶到床上。 二、不要把怨恨留到明天。 三、不要把愛心縱容邪惡。 四、不要把慈悲施與非法。
徹底清查寶塔業者之塔位數量,是否符合已使用數量及預售數量,以免『做假』!
已預售之塔位應全數依照事實開放,以供權狀持有人依須求選位!
落實【殯葬管理相關法令】的徹底執行,尤其是『信託基金』的落實與流向!
導正寶塔業者我行我素的歪風與潛在的弊病,保障人民應有的權益、財產!
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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