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龍殿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同意書之疑惑?
2007-10
以下圖檔取材自『真龍殿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同意書』內載待質疑的部份
感謝網友提供各種看法供大家參考
大家一起來解讀,【龍巖人本】『真龍殿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同意書』內暗藏啥 玄機
似有意無意告知你,這是得來不易的一項作業,要把握喔! 到底這是便民還是要製造民眾的困擾? 納骨塔商品本身因應特殊的民俗須求,本應審核從嚴手續從簡,業者更應善盡管理之責任,豈有越弄越複雜之必要性嗎?所求為何? 徹底違反地政管理土地法之精神→單位土地持有人之人數宜遞減而不宜作不必要增加持分人數的分割。
沒完成土地持分過戶,會有某些不見得用得上的權利,可能得不到喔! 不見得用得上的權利=商品變更交換、委託買賣、合作銷售..等。還真掰得出名堂! 單項1000萬的房屋代書費用行情3000;單一商品多量化,就不得了!那家代書獨得這份青睞,那恭喜中樂透!或許還是自己賺了!
告訴你不足1元 亦是稅,不用繳嗎?徒增數百萬筆作業,地政事務所人員是不是太閒沒事幹? 那另外2005年文宣中下圖之【土地增值稅】是不是不用繳了? 這些繁瑣的支出,本應寶塔業盡善良管理者義務,者於管理基金中統籌支付的不是嗎?
其中意味著如不順應辦理『真龍殿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同意書』,可能將來產權會有不保的一天,酌磨著好像龍巖售出的塔位權狀 似有無法告知的問題存在?
不是過戶費!註:哪天要調漲龍巖公告就算定案了! 咦!好像沒提印花稅、地政登記規費、書狀費、代書費、地價稅、還有【土地增值稅】
意味著未簽署『真龍殿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同意書』 ,已購買的永久使用權可能會有不確定的一天喔!或已使用者得從土裡挖出來或移出去。 確定是【內政部】?不會是地圖都可倒過來解讀的【教育部】吧? 確定是已購買之『永久使用權狀』?不會是地圖都可倒過來解讀的【教育部】吧?
藉著未來塔位購買的方案之一,魚目混珠的威嚇你!
詳閱:『納骨塔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
內政部民政司 http://www.moi.gov.tw/dca/customs04.asp 臺北市徐州路5號6樓 電話:02-23565000
【為配合主管機關政策及規範】
請查證:台北縣政府 民政局 生命禮儀課 電話:02-29603456 分機8039•8040
1-納骨塔有何將土地分割成數十萬筆的必要性? 2-土地分割持分對塔業及民眾有何利與弊? 3-土地法則之精神是不是該化繁為簡,怎麼倒行逆施?
這時來點利誘:告訴你不簽署,以下就沒你的份!
各項商品變更、委託買賣、合作銷售 ,均須先完成土地所有權持分過戶
【甚至】
【設計不同之過戶條件】
【以示區隔】
【但未來則將視辦理狀況保留是否過戶之權利】
面對一個假如有誠信負責有榮譽感的企業體本不應有如此多的狐疑, 但觀其近年來,不負責任的態度,屢屢針對投資者的不合常理的變質規範, 難免讓民眾質疑龍哥又再耍啥花樣出啥招?
《星雲》 快樂之道 一、不要把煩惱帶到床上。 二、不要把怨恨留到明天。 三、不要把愛心縱容邪惡。 四、不要把慈悲施與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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