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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骨灰(骸)存放單位(俗稱納骨塔位)買賣保障更周全!  

骨灰(骸)存放單位(俗稱納骨塔位)買賣保障更周全!

  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aspx?n=49559B255B3B9F27&sms=9101EB18DCFCC739&s=9A3835D0B41DC234
新聞稿 日期:2012-10-08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養生送死」向為國人重視之人生大事,隨著身後安厝於納骨塔已為社會觀念所普遍接受,購買納骨塔位也成為重要的人生規劃事項。為合理保障消費者權益並配合殯葬管理條例之修正施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已審議通過內政部研擬之「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將請內政部儘速依相關法定程序公告實施,其重要規範內容如下:

一、契約標的可選擇
因消費者購買後未必立即使用,且尚需考量亡者往生時辰及風水方位等習俗決定其位置,明定契約標的可選擇「指定至區排層號」或「指定至樓」。業者並應告知「指定至樓」時之可選用標的具體範圍及設置系統提供查詢該指定樓層之最新販售數量與選位情形。

二、管理維護之收支運用資訊應公開
明定業者應設置專簿,載明管理維護殯葬設施之收支運用情形,並存放於服務中心,提供消費者查閱了解。
 
三、未使用時得解除契約及退款
明定消費者如未使用骨灰(骸)存放單位,得以書面解除契約,業者應按所訂階梯式解除契約期間及所得沒收價金上限比例,退還消費者已繳付之價金及管理費(詳如附表)。

四、特定情形得終止契約及退款
業者如無法提供約定之骨灰(骸)存放單位,或骨灰(骸)存放設施經查核認定有具重大事故發生或經營不善致無法正常營運之情形,消費者得選擇換位或終止契約。消費者如主張終止契約,業者應退還消費者已繳付之全部價金及按比例退還已繳納之管理費。

五、業者不得以定型化契約條款約定其廣告文字、圖片或服務項目僅供參考;違者,該約定無效。

六、買賣價金應以簽約時約定之金額為限,業者不得因日後貨幣升、貶值、通貨膨脹等事由,要求消費者另行給付費用。

七、業者應按契約給付消費者約定位置之骨灰(骸)存放單位,不得約定可因實際情形片面變更該約定之存放位置。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49條規定,業者應與消費者簽訂書面契約,且不得於簽約後,巧立名目,強索增加費用。違者,依同法第88條規定應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另依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第17條規定,主管機關就使用定型化契約之業者,亦得隨時派員查核之。
消費者如因本契約發生爭議,依消保法第43條規定,得向業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消費者服務中心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如未獲妥適處理,並得依消保法第44條規定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附表
  消費者解除契約期間 (自簽約日起算) 業者所得沒收之已付價金及管理費
  未超過14日 無(退還已繳付之全部價金及管理費
  超過14日至3個月內 不得超過總價金及管理費之10%
  超過3個月至1年內 不得超過總價金及管理費之20%
  超過1年至3年內 不得超過總價金及管理費之30%
  超過3年以上 不得超過總價金及管理費之40%
 
 

特別提醒您注意!!!

坊間尚有知名『不肖業者』於消費者購買《生前契約》時,卻以《幽靈塔位之契約書》交付消費者,聲稱為“塔契合一”,並刻意以為了規避『基金信託』誤導消費者,此等銷售模式之合法性極具爭議與缺乏保障,呼籲消費者應提高警覺,以防受騙!
《幽靈塔位之契約書》更違背法令未詳細載明將來可轉換之禮儀服務內容,面對如此玩弄文字遊戲、游走法律邊緣走偏門、誠信堪虞之不肖業者,白紙黑字都無法誠信 的兌現,更何況假以時日之後,想想您將面對的是何等無法預期的窘境?
強烈建議:為保障您的權益,請主動向相關單位檢舉!
內政部回應:...若業者於納骨塔使用權買賣契約書內載明:「有人往生時得轉換殯葬服務」之文字,即為事先約定於當事人或其約定之人死亡後,殯葬業者得提供殯葬服務之條款,自應適用殯葬管理條例有關生前契約相關規定。
...如未依殯葬管理條例有關生前契約相關規定將預收費用交付信託者,建議您可向業者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請求協助處理,以保障您的消費權益。
既屬生前契約之規範,生前契約之『75%基金』本應當交付『信託』,規避交付信託,自然消費者之權益將無法得到保障,表示您買到的是不正當商品。
生前契約訂金交付信託有玄機 消費者宜留心?【大紀元2007/04/04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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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骨塔之永久管理費用是否合理》
『殯葬管理條例』
『消費者保護法』
『納骨塔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
《變色的龍巖人本之一》
《真龍殿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同意書之疑惑?》(土疑一)
《揭穿『真龍殿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同意書』的謊言》(土疑二)
《龍巖人本如此動作頻頻其目地及沈老的數個『可能』?》
《看看龍巖人本如何過河拆橋用可恥的手段對付投資者》
《龍巖人本不是沒有榮耀的時刻•只是往事如煙》
《納骨塔之土地持分利與弊》
納骨塔之永久管理費用是否合理?》
《北台灣預售投資型寶塔-非官方民間評比》
《攸關納骨塔之地政常識》
給想進納骨塔職場的新進人員的建言
投資購買納骨塔位應注意的小點滴
狠招-為何有塔位權狀卻無啥塔位可選?
爛招、賤招-公司業務小手段
納骨塔可以提早購買做規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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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2012
生前契約消費警訊
投資購買納骨塔生前契約的變數與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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